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2.6万元。
张某旺(时任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姜某海(时任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科员)二人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分别被罚款1万元。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2.6万元。
张某旺(时任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姜某海(时任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科员)二人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分别被罚款1万元。
声明:来源非IT商业科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文章内容仅供阅读,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 如有异议可投诉至:Email:342 4350 9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