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执755号为贾跃亭和华福证券的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3.0596亿元,并支付违约金(每日15.25万的标准,自2017年6月22日至实际支付日止)、债务利息等。
贾跃亭与华福证券纠纷
截至2018年6月1日,经简单计算,贾跃亭需向华福证券支付的金额达到了约3.6亿元。
(2017)京03执646号则是贾跃亭与中泰创展之间的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一、向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4.03亿元, 二、向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14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7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向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贾跃亭与中泰创展纠纷
经简单计算,如果按照24%的年利率,贾跃亭届时需向中泰创展支付的额金高达17.36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贾跃亭的妻子甘薇也因涉与中泰创展纠纷,案号:(2017)京03执646号,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