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女士向新浪科技提供的一份网易考拉以用户身份向加拿大鹅发送的邮件显示,网易考拉以用户Ivy的身份表示,自己刚买了件二手夹克,要求检查真假。其中并未提及线女士之前的邮件也未提及网易考拉这个平台。线女士表示,“网易考拉至目前没有拿出任何与加鹅官方的沟通信息。”
线女士称,自己是网易考拉的老用户,之前还办了黑卡,在买之前也比较了官网、代购等多种渠道,最终凭借商品价格的优惠以及对网易考拉的信任下了单。但寄来的快递,没有防尘袋、保修卡,衣服很脏且有多处线头让线女士起了疑心。
线女士表示,网易考拉也曾试图做一些补偿,例如将衣服寄回给线女士从官网买一件新的,以此来表示网易考拉是负责任的公司。
网易考拉在1月3日,以担心北京公正处无法在二日内预约,耽误实物送检为由,让线女士将羽绒服寄到了指定的一家位于杭州的公证处,但至今实物还在杭州公证处。
线女士称,“加鹅一直说填写申诉单后寄到加国,他们要去,完全是噱头”,她希望能在确认还是同样的一件羽绒服的情况下,换一家双方认可的公证处以邮寄的形式送加拿大进行检测。若考拉坚持要求要前往加拿大进行实物验证,也需要在自己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考拉承担费用前往。
黑猫投诉评审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志丹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如果经营者的确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按照所购买商品价格三倍进行赔偿。
崔志丹律师表示,关于二次或者后续鉴定可能产生的费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常作为举证的成本由举证方先行承担。后续在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该费用可作为损失的一部分,将由责任方进行承担。
从之前公开的声明中看,考拉最初愿意承担全部费用。但从后续提供的方案看,考拉又单方将费用承担方式由“无条件自行承担”变更为“过错方承担”,崔志丹律师认为这样的调整和变更有违契约精神。虽然从案件的处理角度和责任分担上,“过错方承担损失”是通常的处理标准。但考拉作为经销商,在已经明确发出公开声明的情况下,又单方擅自变更责任承担方式,有悖契约精神。
线女士表示,有点后悔寄出衣服,甚至怀疑衣服被掉包。她表示,事情进展到今天,她不想和解,只希望能还原事情真相。对于此事,新浪科技也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