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在2018年11月13日,腾讯《一线》一篇报道中,FF方面就“区块链公司EVAIO计划通过STO方式向FF投资9亿美元”回应“未得到此消息”。
记者了解到,这是公司间进行商谈后的惯用做法。鉴于EVAIO与Smart King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具备可供落地的细节条款,EVAIO目前也并未与Smart King方面签订其他协议,所以距离双方达成融资和股权转让,可以说遥不可及。
也正是源于这种不确定性,在本次事件中,EVAIO是否能实现其宣称的“STO”,首要基础是否能够如愿获得Smart King的相关股权。可什么时间注资换股权,以什么形式注资、甚至最终能否获取Smart King的股权均无把控力。
为了能够解决获取股权这个最大的变数,EVAIO遂向记者透露了其他两种在未来可能使用的备选融资方案:
第一种,如果不能顺利用已有资金先购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权将其Token化后在自身平台上销售,EVAIO计划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Smart King的股权承销权。EVAIO希望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Smart King对于其未来用法币换取股权的许可。然后以私募或在自己官网ICO的方式融资,直到融完与Smart King协议转让股权等值的数字货币后,将这部分融资款注入EVAIO的基金会。最后基金会再将数字货币变现为法币购买Smart King的股权,成为Smart King的股东。EVAIO宣称自己并不在意融资的形式,ICO和私募都在其考虑范围内。
第二种,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不成功,就将采取ICO的方式。即如果不仅不能顺利用已有资金先购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权Token化后进行销售,也不能与Smart King方面签订关于股权承销的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EVAIO会选择先在二级市场上以ICO的形式去融资,并口头向投资人声称这笔融资将会被用于购买Smart King的股权,并称如果这笔融资最终不能被用于购买Smart King的股权,将把融资退回到投资者手上。
据记者了解,目前EVAIO并没有获得任何证券经销商资质。在采访中,EVAIO中国区负责人表示“经销商资格只有传统证券行业才需要,数字货币领域则更加“自由”。因为此次融资不涉及法币,EVAIO也不计划去申请证券经销商资质。
以美国为例,尽管有的平台实际并不一定构成证券交易平台,因为可能并不涉及撮合多个买卖方之间的证券买卖订单,但只要涉及为他人交易数字资产提供便利,招揽用户购买数字资产证券,或买卖、经销数字资产证券,就需要向美国金融页监管局(FINRA)注册成为“证券经纪—经销商”(Broker-Dealer,BD)。BD的主体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个国家的相关条款不尽相同,但相较美国的规定不会相差太大,合规的“STO”经销商就必须拥有BD资质。
律师:这不是STO
“这肯定不是STO”,对EVAIO 构想的计划,律商永联法律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建伟对记者做出了自己的判断。EVAIO 先购买资产再将其Token化,并在自身平台进行融资的方式不能被称为STO,将其称为可能对应资产或股权的ICO更为合适。ST是证券类通证,证券类通证的标准由发行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确定,其本质上是证券。但目前EVAIO所要做的“STO”,其证券的属性不明,也没有确定要接受哪个国家的监管。
链法庞理鹏律师则向记者解释,STO可以总结为在监管下能够实际落地的区块链+具体项目的金融化,其本质是合法合规的代币发行。有别于ICO,STO要求企业拥有一定的实际资产或者现金流。区别于IPO,STO则多了一层区块链技术。无论上述案例中的融资方案如何,有两点是确定的:一是EVAIO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募资行为,而非投资行为;二是A募集的资金并不会用于其自身发展,而是投资于Smart King,这一点区别于正常情况下的STO。
可代币化的“资产”除了包括传统金融资产,如债券、股权,还包括收益权、投票权等。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作为其募资基础的EVAIO自身股权,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即便其前期获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权,Token化的也只能是自身股权,投资人持有EVAIO发行的Token,映射其股权,从而间接持有B公司股权。在这个过程中,EVAIO公司实际上扮演了“一手托两家”的角色,作为一个中心角色,其信誉支点源于何处?这种方式是否能满足监管要求(目前尚不确定在哪里融资)?如何解决股权承销的法律合规问题?这种“项目”是否能通过监管机构的合规审查?而除了上述之外,作为一种融资行为,如何做到符合监管要求,这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链法郭亚涛律师对此认为,在两种备选方案中,因为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形式。EVAIO方面在拿到投资者的数字货币后,先将其转化为一定量的法币,再用这部分法币购得Smart King的股权,这中间存在很长一段真空期,期间面临着币价和股价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Token所对应的股权是不确定的,这不仅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而且也很难获得投资人的青睐。
什么才是合规STO?
记者经公开资料整理了16家,目前在欧美市场发行的STO(ST)案例:
12月1日,在“2018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北京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演讲中告诫STO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不仅如此,在中国境内的其他省市,暂无对STO合法性的认定和管理。可STO的融资需求仍在。
目前,许多中国企业试图通过STO方式到海外融资,如何依法合规进行是为关键。
对于这部分潜在市场,火币律林总经理杨锦炎认为,STO应严格依据发行国和被募资国的法律进行。当前最成熟的STO模式在美国。美国STO所依据的法律是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条款(RegA/D/S ), 其融资行为在美国合法合规,但也应遵循被融资人所在国的法律。另外,计划进行STO募资的项目应严格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STO融资。对于非注册地在美国的公司,在律师的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方式募集海外资金,是完全合法的。
可如果项目在中国境内以STO之名,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进行融资行为,法律并不容许。就像去美国IPO的企业,也不能无视中国外汇制度等规定,直接向中国投资者募资一样。
杨锦炎进一步表示,“区块链行业真正要警惕的风险是:借STO之名,行ICO之实,直接在中国的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tZERO 是以太坊公有主网上第一例完成的STO案例。2018年10月13日,美国电商巨头Overstock旗下区块链平台tZERO完成了它的证券化通证发行(STO)。据记者了解,该项目的STO发行遵循了美国证券法,并根据美国SEC的RegD和RegS,获得了登记豁免。是为目前为止合规落地的STO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