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后果
鉴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委员会决定对谷歌处以4,342,865,000欧元罚款。根据委员会2006年罚款准则,罚款根据谷歌在欧洲经济区(EEA)从Android设备上之搜索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价值来计算。
委员会的决定要求谷歌在作出决定后的九十天内以有效方式终止其非法行为。
至少,谷歌必须停止并不再重蹈以上三种类型之行为的任何一种。该决定还要求谷歌避免再采取具有与上述行为一致或相当的目标或效果的任何措施。
决定并未阻止谷歌建立一个合理、公平且客观的体系,以确保当前使用谷歌专有应用和服务的Android设备正常运行,但不应影响设备制造商生产运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之设备的自由。
谷歌须自行确保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将密切关注谷歌的合规性,并且谷歌有义务随时向委员会通报其将如何履行其义务。
若谷歌未能确保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则谷歌须支付高达谷歌母公司Alphabet之全球平均日营业额5%的违约费。委员会或将另外决定此类违约费,费用从违约发生开始时计算。
最后,谷歌或可面临任何受其反竞争行为影响之个人和企业在欧盟成员国法院提起赔偿民事诉讼。新的欧盟反垄断赔偿指令如今可让反竞争行为受害者更加容易地获得赔偿。
其他的谷歌案件
2017年6月,委员会就谷歌向其自有的比较购物服务提供非法优势而滥用公司在搜索引擎领域的优势地位,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罚款。委员会目前仍在积极监督谷歌对该决定的遵守情况。
委员会还将继续调查谷歌对某些第三方网站展示来自谷歌竞争对手之搜索广告的能力的限制(即AdSense一案)。2016年7月,委员会得出初步结论,认为在涉及AdSense的一案中谷歌有滥用其优势地位之嫌。
背景
今天的决定主要针对Google LLC(前Google Inc.)和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委员会曾于2015年4月就谷歌对Android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采取的行为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4月向谷歌发出“异议声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102条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第54条均命令禁止滥用优势地位。更多关于本调查的信息可参考欧盟委员会的竞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