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猎杀者的困境:维权无门
被成为猎物的群体并不小。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3.33亿元。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有商标保护意识的公司,也面临被猎杀的窘境。
一些企业发现,虽然自己早于其他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但往往申请不下来,类似抢注机构则可轻松获得,令人费解。
抢注机构落后于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但却可以更早获得商标批准,从而“后发先至”,对企业进行“骚扰”,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什么潜规则?
我们仍然不得而知。当然,这种情况下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无效宣告申请存在5年的时间限制,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此外,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了申请无效宣告之外,创业企业还可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
法律条文如此,但实际上维权门槛也越来越高。比如,取证难。
深圳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在商标侵权代理案件中发现,当创业企业维权时,往往由于无法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而遭到驳回。
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起诉,三者取证难度一般情况下依次递增。需要在对方注册申请商标之前、创业企业使用商标时的商业合作合同(协议)、履约的票据、媒体报道等相关证据,且必须具有不可篡改性。
不管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还是起诉,均存在诉求被驳回的风险。知识产权相关律师告诉记者,约50%的无效宣告申请最终被获准;起诉存在成功案例,但不普遍,他坦言“诉讼比较棘手”。
此外,整个维权周期的时间成本也不可忽视,该知识产权相关律师表示,无效宣告耗费两年及两年以上皆是正常情况,诉讼则更具不确定性。
据淘票票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商标被恶意抢注之后,便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至今耗时超过2年,还在审理之中。
不难发现,在维权路上,这些创业企业将耗费大量人力、时间、资金成本,现实中,被维权之路“熬死”的创业企业并不鲜见。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法律上不占据主动权,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企业,似乎更倾向于对外界保持沉默,这一客观情况并不利于营造打击恶意抢注商标企业的环境。
抢注商标获利合法么?
猎物们困境如此,猎杀者们则津津乐道其低成本投入,获取不菲“合法”收入的商业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费用只要1000多元,而转让价格往往可达数百万元乃至更高。
“对于职业商标抢注机构来说,商标抢注快,来钱也快。而违法成本往往非常低,即使抢注失败,也没有较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张爱东无奈道。
知识产权相关律师告诉记者,当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不涉及刑法,只能依据民商法律进行维权。这也从侧面解释了缘何存在拥有近万商标的小微企业。
但这种貌似合法的商业模式果真是合法的么?杭州拜耳案或许可做参考。
该案例中,被告人李某将原告拜耳集团产品装潢中由原告委托他人设计、并在先投入商业使用的图形申请注册商标,并于2016年获得商标注册。
之后,李某利用已获商标权对网络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动大规模、持续性投诉,并向被投诉的产品分销商提出付费撤诉,导致涉案产品在销售旺季下架。此外,还多次企图迫使拜耳集团高价收购其手里的涉案商标。
最终,李某因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投诉被法院判罚70万元。该案也是国内首次对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判决。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接受记者采访的某商标行业律师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抢注他人商标”,是指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已产生一定影响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造成社会资源大量浪费,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创业企业本身生存能力弱,在当前严峻的创投环境下,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严重干扰创业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对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反对恶意抢注牟利,商标法料有修改
“商标局在前不久启动了新一轮的商标法修改工作,发布了征求商标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张静玉认为,面对恶意抢注、商标侵权频发的现状,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已不适应新时期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需求。显然国家相关部门已意识到对应问题,并开始着手调整。
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曾在2017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建议》。围绕近年来涌现的囤积商标、恶意模仿、抢注知名商标行径,董明珠建议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知识产权相关律师向记者表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如此普遍,与相关法律立法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及对应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纳入刑法。
张静玉坦言,我国商标制度也需要完善。“国外很多注册制度规定必须要有使用意图才允许注册,我国商标法是没有这种规定的。这次修法有可能做出平衡,但尚无定论。”
面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也推出对应举措,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对恶意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针对同一企业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2017年,全国商标侵权案件罚没金额达4.43亿元,为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竞争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在商标对应法律、制度迎来实质性修改之前,创业企业仍然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进行企业商标体系的筹划及布局。一旦发现商标侵权行为,积极维权。
知识产权相关律师提醒创业企业,商标被侵权时,进行维权普遍情况下利大于弊,因此只要创企条件允许,应主动积极维权,避免企业造成更大损失。
具体到操作层面,律师建议商标转让谈判、无效宣告申请、诉讼三者均可适当推进,视具体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寻求并选择最为节省时间、成本最低、最优性价比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