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权、起诉索赔、交加盟费……近日,媒体曝光称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将百余名商户诉至法院,理由是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被起诉的商家除了要赔偿外,还得缴纳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方可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
无独有偶,除了“潼关肉夹馍”外,河南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也在近日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要求作出赔偿并缴纳加盟费。事件曝光后,当地称已责令商标维权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针对上述纷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11月26日答记者问时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尽管潼关肉夹馍协会和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均对外声称,“维权”是为了统一运作、标准化制作,但在外界舆论看来,这种打着“管理”名义、却无法律依据的“敲竹杠”行为,不仅不利于美食发展,反而是砸自家饭碗,毁地方招牌,可谓吃相难看。
众所周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是一地风土人情、美食文化的集中反映,很多历经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沉淀,可谓地方文化名片。而相关的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应是做好标准制定、品质把关、行业管理,维护产品美誉度,提升地方文化竞争力,而不是将带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私有化,借此敛财,企图垄断性经营。
诚然,确有一些商户对地方地理标志产品的使用、制作存在不规范行为,如风味不纯、工艺不佳,有的甚至“挂羊头卖狗肉”,行业协会做好监管、规范,这是其职责所在。但规范也应该在仔细甄别的基础上,做到有序化、精细化管理,而不是通过简单粗暴的“侵权”起诉、强迫缴纳加盟费等强制手段,将其他商户“一网打尽”,借此做大自己的“蛋糕”。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均有专属自己的地理标志产品,很多不仅是地域文化的显著代表,也是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将更多的心思花在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上,使其更正宗、更具美誉度、更具竞争力;同时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开放的心态破除“一地之私”,助力产品破壁出圈,做大地方经济“蛋糕”,千万别再因为抢食会费这块“肉”,搞砸了地方名吃的饭碗,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