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警方:网友推荐转账投资虚拟货币的都是诈骗
针对这种骗局,近期包括广州、石家庄、抚顺等多地警方均在网络上发布“紧急通报”。广州越秀公安、石家庄警方在微博上明确表示:网友加好友拉你进入股票、虚拟货币投资群推荐你转账投资的都是诈骗!
在今年3月,浙江金华警方也通报了一个类似案件——“PCE”虚似货币平台交易。据金华日报报道,去年10月份,受害者在接到自称证券客服电话后,被拉入一个股票交流群,进入直播间学习选股知识。随着课程的进一步深入,直播间的老师逐步推出区块链概念,指导学员在该平台上购买“PCE币”进行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在虚拟币成倍增值、“老师”们接二连三的攻势下,受害人投资越来越多。之后在去年12月25日,“PCE币”在短短两分钟内暴跌94%,“老师”们也消失不见。
据金华警方侦查,“PCE”的数字货币只是虚构的“山寨币”,并未在公有区块链上发行。投资者看似在平台上进行真金白银的交易,其实是幕后操纵者在平台后台数据库随意添加的一串数字。实际上,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早已被幕后操纵者收入囊中。
专家:“BHTC”币是为诈骗而生的山寨币
对于这次案件,从事区块链行业的佛山市功夫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CEO麦献农认为,这是一个连基本区块链技术都不需要的骗局。
麦献农告诉记者,虚拟币是区块链技术的衍生物,是为区块链应用过程中作出过贡献的一种报酬。正规的虚拟货币应该建立在公链之上,公链有以下特点:共识机制、源码公开、去中心化。
据麦献农分析,这次的“BHTC”币,只是虚构的“山寨币”,并未在公有区块链上发行。设局者先是借口国内不能直接购买到BHTC虚拟币,让投资者把钱转到他们的私人账号,再给投资者假的资产去购买。然而投资者看到的行情,其实都是对方通过软件后台进行虚拟操盘,并不是真实存在的。
华商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艺认为,从犯罪动机上来看,不法分子一开始便以非法占有投资者财产为目的,设计骗局骗取投资者的钱财,属于诈骗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涉嫌集资诈骗罪。虽然本案中不法分子是以证券公司等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但实际上是属于自然人组成的团伙作案,认定为个人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律师:通过境外交易所炒币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比特币交易,我国有哪些规定呢?
据了解,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都明确了,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公告》中还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华商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艺表示,“虚拟货币交易所”在国内进行虚拟货币买卖行为、个人以买卖虚拟货币为业、个人和组织从事代币融资发行活动都是国家所禁止的,而个人通过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炒币、投资ICO项目的行为也是不被国家所支持,如果投资者因此遭受财产损失也只能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