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家林文钦驾驶蔚来ES8车祸致死事件正在进一步发酵。
8月17日,已故车主林文钦的家属在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三江口派出所报案称,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蔚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该报案已被当地公安局受理。同时据车主家属还在8月18日向警方提供了视频和录音共两条证据,证据内容均为蔚来公司工作人员私自接触事故车。
对于上述指控,蔚来方面并未发声。“在警方有公开结论之前,不会再有任何发声。”一位蔚来汽车的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8月16日晚间,针对林文钦家属委托代理此案的北京权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丽鸿发布的关于蔚来私自篡改和销毁车主事故车辆数据的说法,蔚来发布声明称,该公司按程序提交调查所需资料,没有任何删改数据的行为,也没有员工被警方传唤。在这份声明中,蔚来方面表示“在调查结果最终确认之前,我们不会在发布关于此次事故的信息”。
目前,备受关注的地方,除了蔚来的NOP系统在技术上是否存在漏洞以及这一系统在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外,还有蔚来的工作人员是否在没有第三方人员和家属在场的背景下私自接触事故车辆,以及是否存在帮助毁灭和伪造证据。
针对“私自接触车辆的说法”,蔚来方面并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在此前的声明中表示,在车祸发生后当天下午5点多,工作人员在车库中对车辆进行了断电,而此举也是为了保证安全。“电动车和燃油车不同的是,因为搭载了电池和电控等系统,在撞击后可能出现自燃等事故,所以断电从理论上看是需要的。”一位电动车行业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
“如果没有第三方人员在场,工作人员进行了断电,只能说这一行为确实存在瑕疵。”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认为,而是否涉嫌摧毁和伪造证据,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数据还原,还需要等待警方的最终判定。
蔚来这起车祸事件,最终的责任认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按蔚来方面提供的素材,蔚来在将车辆交付给用户时,针对NIO Pilot功能会进行“常规告知”,而此次安全事故中,车辆撞上雪糕筒和缓慢移动或者静止的工程车,也是蔚来“常规告知”中的场景之一。业内认为,蔚来方面在事前已经针对这些场景进行过类似于“免责”的声明,而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驾驶者仍然是交通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前期有免责声明和事故发生时是否有明确的警示还是两回事。”游云庭认为。他谈到,在这样的混合驾驶状态下,如何认定责任,警方可能会参考公司之前的宣传是否存在夸大等行为。“任何汽车制造商在宣传其驾驶辅助系统时,在合规方面都有所保留,但落实到市场层面宣传是否存在误导以及不严谨的情况,还是会‘看量’定责,根据这种误导的影响和流传广度来决定。”游云庭说。
今年4月份,国家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在第一百五十五条中提到,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哪一级别的自动驾驶等级,各方主体要承担什么责任,什么情况下驾驶员应担责,什么情况下判定是自动驾驶系统的责任等,这些均没有具体界定。而目前上路的具备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基本上都处于L2以及L2.5级自动驾驶状态之下,在特定的情况下仍需要人工介入。这种混合驾驶状态下的责任认定,目前也存在许多的难点。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混合驾驶的责任认定不仅需要法律的明确,还需要技术的支撑,甚至涉及伦理层面的内容。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巍涛则认为,在混合驾驶状态下,如果驾驶员介入后因过错造成的损害,或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应介入而未介入造成的损害,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驾驶员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相关损害的责任则应由自动驾驶系统方、事故过错方等来承担。
林丽鸿也公开表示,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需判断事故车辆本身以及系统是否符合产品安全标准、是否能够满足完全行驶的条件等,这些需要对车辆数据等材料进行鉴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证据是否被毁灭和伪造,成为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客观的先决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