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周四印发《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目标是到28年实现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中国服务贸易总额比重提高到2029%以上,45年时的占比提升到2035%以上。
除提高占比外,《意见》中还要求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以及强化组织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具体部署。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举措。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银河证券分析指出,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在贸易对象、结构、方式等方面存在四大差异,分别是贸易对象的数字化、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商业结构更加扁平化以及运作模式更加高效简洁。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表示,数字贸易顺应了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正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 《意见》的推出将有力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也将在新的阶段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赛迪研究院报告,截至2023年,在技术推动、政策促进和规则保障等效应叠加下,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驱动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球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6.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2%,中国则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数字贸易供给规模大、增速快、数字技术积累丰富、数字化服务范围广等优势,未来将在电子发票、 数字身份认证等方面先行试点,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可期。